年初,黔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肖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当事人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删除相关计算机软件的处罚,并处罚金人民币捌千元整(?000.00元)。此案是黔南州查办的首例计算机软件侵权盗版案件?
2016年年?根据权利人举报线索,黔南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黔南州都匀市某交规培训部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场所内供学员练习驾照考试科目一、科目四?2台电脑中均安装有“鸿德交规速成系统V1.0”软件,执法人员在该软件的“授权使用单位名称信息管理”菜单中的“名称”栏和“序列号”栏随便输入任何数字或汉字,均可正常登陆使用,且当事人肖某无法提供使用授权证明,其行为涉嫌计算机软件侵权盗版?
经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擅自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形。当事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行为,违反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之规定,侵害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后,依法对当事人肖某进行了相关行政处罚?
(编辑:冯薇 审核编辑:邹骐聪?nb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