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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团队是县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乡镇(街道)群众文化工作的骨干力量,在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民间文艺团队建设,是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是县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工作的重要职责,它对于活跃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是传承、保护和发展农村非物质文化艺术的有生力量。本文从分析瓮安县民间文艺团队现状入手,查找出目前民间文艺团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建立民间文艺团队分级分类的资金保障、科学管理、培训辅导和传承、保护、发展民间文化艺术等措施。 一、瓮安县民间文艺团队现状分析 近年来,瓮安县文化和旅游局大力培养、以文化馆馆办民间文艺团队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站办民间文艺团队的形式发展民间文艺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全县民间文艺队伍的数量在快速增长,至今已超过40支,其中由县文化馆馆办的民间文艺团队就有6支,由各乡镇综合文化站站办的民间文艺团队就有13支,还有其他自发组织的民间文艺团队就有约22支。全县约有4000人在从事民间表演艺术,其中包括“灯夹戏”表演、花灯表演、歌舞表演、民间吹打乐、舞龙舞狮等。有500多人在从事民间造型艺术,其中包括泥塑、各类雕刻、竹编、纸扎、盆景造型等。此外,文艺爱好者队伍也十分庞大,全县有群众文化业余骨干近1000人。根据民间业余文艺团队人员数量、制度建设、活动开展、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分析,全县民间文艺团队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1.协会性团队。这类团队成员稳定,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活动,约占全县民间文艺团队总数的20%。协会性团队有较强的活动策划能力和创新能力,是瓮安县群众文化的示范队伍,不少在省、州都有一定知名度。其中加入省州县文艺创作、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等专业协会的就有1000人左右。 2.特色性团队。在瓮安县城乡,群众性的学灯夹戏、山歌、龙狮、花灯已蔚然成风,已在县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团(队)就有20多个,有队员600余人,戏迷爱好者达1万多人。每个乡镇都有拉得出打得响的具有非常鲜明地方特色的团队,如有猴场民间山歌艺术队,猴场龙狮队、平定营灯夹戏协会、平定营灯夹戏艺术团、江界河红歌艺术团、玉山九龙艺术团等等。如在每年的“幸福进万家.瓮水长歌乡村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遴选中,就有40多个民间文艺团队参与遴选,每年就有400多个优秀节目上演,盛况空前,这类团队约占团队总数的40%。 3.自发性团队。民间文艺团队的成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来自不同层面和岗位,因为有相似的爱好,有相同的意愿,为了一定的利益和娱乐而自发聚拢一起开展活动,没有硬性的规章制度的限制,文化素质也参差不齐。“草根性”是民间文艺团队充满生机活力的根本所在,活动开展也随时而定,一般多在农闲时节或是晚上自由组织表演,或者伴随民间婚丧嫁娶等传统习俗进行活动,这类团队约占队伍总数的40%。 二、民间文艺团队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瓮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全县民间文艺团队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势头,但是随着队伍成员和活动数量的不断增加,制约团队发展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也日益显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难以保障。稳定的财力支持是群众自发性文艺团体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调查的情况看,各群众自发性文艺团队基本没有活动的固定经费,经费大部分自筹,来源紧张。虽然在县委政府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开展“幸福进万家.瓮水长歌乡村行”公益演出中采用以奖代补的奖励,但与现实中团队运作和发展所需要的经费支出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财政扶持比例较小,自筹经费不稳定,影响了活动质量和人员积极性。 2.艺术素养不高。由于团队成立不久,多数队员怀着较强的新奇感来参与活动,长时间缺少师资培训必然导致团队艺术水平的下降和停滞,队员们也会因此而减弱参与的积极性。除个别有影响的团队外,大多数都是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与公共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有一定距离。很多团队希望能够定期得到专业老师的辅导,或者参加培训班,提高活动组织能力和文艺表演水平。 3.自主管理欠强。瓮安不少民间文艺团队都是自发组建而成,没有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和章程,缺乏团队管理经验。团队成员多为凭兴趣加入的村民,表演上缺少骨干,节目以模仿为主,创新能力不强。 4.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保护和发展欠强。瓮安县民间非遗项目获得省级只有3个,州级17个,但从保护传承上还是有一定的差距,获得省非遗保护名录都有自己的文艺团队,但都属于自娱自乐性,本身传承人年纪以高,传统的东西逐渐的变味,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受到极大挑战。 三、创新民间文艺团队培育管理才能传承、保护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 构建一个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营高效、服务优质、文化传承保护和发展覆盖全社会的民间文艺团队网络体系,需要我们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以社会力量为补充,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多元投入,提升人员素质,创新管理举措,有效激发民间文艺队伍传承保护和发展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新性。 (一)建立民间文艺团队分级分类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责任,以县为主、分级承担。保障民间文艺团队正常运转经费是同级政府的职责,县级人民政府应负责保障,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增加文化补助专款等方式予以全额补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也要把民间文艺团队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扶持力度;有条件的村(社区)、单位更要从场地设施、演出补贴、日常费用等方面统筹安排,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民间文艺团队星级评定制度。根据团队成立时间、人员情况、团队特色、管理培训、主要成果、演出情况、群众评价等条件对团队进行星级划分,制定不同的补贴标准。二是制定团队日常文化活动专项补贴标准。由于团队开展活动的时间基本上都不在日常工作时间内,需要考虑额外的办公费用支出,在确实需要增加费用的项目例如水、电、交通等,按照标准给予专项补贴。三是建立团队奖励制度。对于活动正常、群众反响较好的团队给予补助,对于参加各类演出、比赛获奖的团队也应按获奖级别予以奖励,所有奖励都应严格监督,确保自己用于团队建设提高之中。 (二)建立民间文艺团队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制定文化发展规划的时候应注重文化阵地建设和民间文艺人才队伍的配备,落实对团队成绩优异的基层奖励政策,细化文化工作考核办法。一是运用层级管理理论,将民间文艺人才划分为不同层次,实施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性质的不同,将民间文艺人才队伍分为专业文艺类、特色文艺类、文化志愿者等三个大类,对应文化系统管理机构层次,建立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次,形成各类民间文艺人才的梯次发展模式。二是建立民间文艺人才数据库。在分级分类管理基础上,抓紧建立当前农村文化工作急需的村级文化管理、民间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等民间文化人才库,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完善涵盖文化管理、民间团队和专业技术等门类和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立体型人才数据库。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民间文艺团队的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定期组织评价考核活动。与此同时,文化、体育、民政等部门要在民间文艺团队的组织建设上加强指导,帮助民间文艺团队做好备案、登记注册等工作,同时指导帮助团队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章程和工作制度,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让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活动开展有章可循。 (三)建立民间文艺团队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人员素质的提升是业余文艺团队形成凝聚力,打造活动品牌、保持健康发展的关键。建议由贵州省文化厅制定专项培训规划,全面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专业文化队伍开展培训;县(市、区)级文化部门对当地乡镇(街道)业余文化队伍开展培训。乡镇(街道)文化站要充分发挥群众文艺辅导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利用辅导基地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一系列成规模的民间文艺队伍的培训工作。一是借助学校艺术师资的辅导力量。分布在各类学校的艺术教师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有着较高的专业特长,民间文艺团队要注重发掘本乡镇(街道)的学校艺术教师,使之成为团队的辅导老师,甚至是骨干成员。二是聘请专家顾问为艺术指导。对于有一定经费支持的团队,可以定期聘请社会上专业人士担任艺术指导,为团队水平、作品创新、演员培养给予辅导和提高。 (四)建立民间文艺团队传承、保护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机制。瓮安县有“灯夹戏”“火龙”苗族舞蹈“搓梗仔采阿诗”三个省级项目非遗保护名录,州级非遗保护名录17项,为进一步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保护和发展,关键在于全县的民间文艺团队参与共同培育各项民间文化艺术项目。一是构建文化服务长效机制。把文化惠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每年设立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专项资金,用于公益群众性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二是重点培植和打造一些乡土气息浓的文艺节目。通过政府搭台、百姓唱戏的方式,培植乡土文化“传承人”,传承、保护和发展好我县非遗项目,实现由政府“送文化”到农民自发“种文化”的转变,让具有浓郁地方气息的“乡土文艺”迅速兴起壮大,并逐渐走上了面向全州全省全国观众的“大舞台”。三是高质量地办好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在巡演活动组织开展上,要宁精勿滥,每年重点打造一批精典活动,以扩大影响力。四是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点、鼓励社会有识之士捐助一点、争取企业赞助一点、演出团队集资一点相结合的办法筹措资金,重点保障民间文艺节目创作、民间文化人才培养培训,力争推动“瓮水长歌乡村行”文艺演出常演常新。 (编辑:冯薇 审核编辑:邹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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